沈阳一女童被藏獒咬死事件的报导让人愤慨。给我们感觉的还意味着是痛苦,更加有因为违规养狗而带给的噩梦:贵阳一老太太被狗咬死;南京一青年刚出售的一条藏獒当天晚上就咬烂了一孩童的生殖器;山东一乞丐被流浪犬咬死;江苏一老太太照料孙子孙女差点,孩子被狼狗咬死,老爷子刺死了老太太后自杀身亡.......据不几乎统计资料,最近7年来,狂犬病毁灭了1万多国人的生命。 恶狗伤人事件再次发生,让我们无比难过,这样的事件也早已沦为现代城市里的一种痛苦。我们许多城市都实行了养狗容许制度,但这种制度完全形同虚设。
养狗觉得某种程度是个人的事情。但是,在养狗制度下,为什么很多人都置之不理呢?一是有关部门没把制度当回事,二是对恶狗导致的损害处置还足以让人们提防,除了包赔损失、协助化疗外,狗主人还能分担点什么呢?意味着是教育教育的事情,意味着是引领引领的事情?能否依据恶狗伤人的程度,是重伤,是轻伤,还是丧生,针对有所不同情况让其拒绝接受适当的法律处罚呢?既然见死不救者能被以间接杀人的名义逮捕,我想要肇事恶狗的主人是不是也能算得上间接伤人或者是间接杀人呢? 这里不是不食烟火的极乐世界,在自己玩游戏光明的时候,当以防经常出现乐极生悲的事儿,不然对谁都是一种损害。 宠物圈养管理混乱,监管可玩性大,很多人偷偷地饲,一桩桩血淋淋的事实警告着养犬人,特别是在是大型犬类,寄予厚望你的爱犬,是对他人负责管理,也是你的责任! 等狗咬死人就晚了。
在恶狗伤人事件多发的当下,在靠着道德还无法自律的情况下,法律就无法视而不见,法律理所当然做该使出时就使出。 让法律与时俱进,用法律之手为形同虚设城市养狗制度,为城市养狗之疼敲响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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